判断可以被检验:说错了会被同行指出来,做错了会在客户的账上体现。
这一页不是自我介绍,是我们对具体问题的判断。判断可以被检验:说错了,会被同行指出来;做错了,会在客户的账上体现。
我们是一家 5 人的财税机构,2016 年注册,团队从业 13 年,在深圳龙岗。不是事务所,不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规模不大是事实,所以我们只谈自己做得动、也做得住的事。
每条都是先给结论,再给依据。依据都能在 27 篇政策解读 或 问答库 里核到条款。
全员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还能不能继续?
不能。 缴费基数的定义一直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下限社平 60%、上限 300%,奖金补贴加班费全部计入。变的是能不能被查出来——2026 年起缴费基数政策全国统一,税务与人社数据联动,系统比对是自动的。“一刀切按最低”是明确的必查项,不是筹划。
“免税重组”是不是一定更省税?
不是。它免的是当期,不是全部。 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受让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原计税基础结转,而不是公允价值。差额没消失,只是推到了退出那一天。我们算过一个例子:一般处理全周期税负约 150 万,特殊重组约 200 万,反而多 50 万。所以重组必须按交易、持有、退出三段算全周期,只算第一段是行业里最常见的错误。
虚开是不是一定坐牢?
不是。但行政违法一定跑不掉。 法释〔2024〕4 号第十条第二款: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有真实业务、为周转或业绩开的票,通常落在行政违法这一层——补税、罚款,但不是犯罪。红线只有一条:无真实交易、为他人虚开、超出应纳税义务范围抵扣骗税。
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不一致,是不是偷税?
不一定。但差异必须能解释。 两个税种的确认口径天然不同:增值税看收款、合同、开票时点;所得税看权责发生制和风险报酬转移。差异本身不违法,但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差额超 10% 时,系统会触发比对预警,届时要有留存备查资料和自查说明。
股权平价转让行不行?
行,但必须有理由和证据。 计税依据是转让收入减原值和合理费用。合同写平价、写 1 元,税务机关有权按净资产核定。没有合理理由的平价,等于把定价权交给对方。另一个常见错误是股权原值说不清——出资、增资、转增、代持还原的链条必须完整。
代账是不是越便宜越好?
不是。价格差的是责任边界。 低价代账通常只做“报出去”,不做“对不对”;出问题时责任在谁,合同里往往没写。选代账之前可以先查一件事:机构的 TSC 信用等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 号,五级评价、每年评定、按月公告)。委托 TSC1 级或失信机构,代理业务须双方现场办理,委托人还可能被推送风险提示。
找大所是不是更保险?
看是什么事。 涉税鉴证、审计、复杂重组,必须找有资质的事务所,我们做不了也不接。但税务解锁、工商异常解除、乱账整理、日常申报这类事,大所通常不接或报价很高,反而是我们每天在做的。选机构要看事情类型,不是看机构大小。
金税四期是不是“查得更严了”?
准确说是“能对得上了”。 它真正改变的是比对能力: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过去分散在不同系统,现在能交叉核对。所以自查的问题不是“我有没有违规”,而是“这四组数据能不能互相对上”。对不上的地方,要么有解释和证据,要么就是风险点。
发票备注栏是不是形式要求?
不是。缺了可能抵不了。 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货物运输、差额征税等业务,备注栏是强制项,不是可选项。缺了就不是合规凭证,进项可能抵不了、成本可能扣不了。数电票和税控票的强制备注项还有差别,不能按老习惯套。
境外赚的钱,是不是不用在国内报?
要报。CRS 之后“看不见”这个前提不成立了。 境外工资薪金、股息利息、财产转让所得、经营所得都属于申报范围。近年的自查提示落点很具体:先查有没有这一笔,不是先查算得对不对。境外已缴税额可以按规定抵免,但前提是申报。
买单配票、借道出口,算不算筹划?
不算。这是骗税。 骗税手法已经从“无货虚报”升级为“真实票单、有货流动、虚构资金”,报关行、货代成了关键节点。很多人以为“有货就安全”,这是过时的判断。生产企业把内销进项用于申报退税,是以偷税之名行骗税之实,性质比一般偷税重。
公司规模小,是不是劣势?
在规模这个维度上是,换个维度不是。 跟 500 人的机构比人数,本来就不该打这场仗。能比的是三件事:13 年零行政处罚、零经营异常、零司法被执行(代账行业跑路失联成灾,这条客户自己能查);税务解锁、异常解除这类麻烦事的处理频次;以及公开可查的内容密度——27 篇政策解读,含《两高虚开分歧》这种拆到法释〔2024〕4 号第十条第二款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