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林德丰(知名企服创始人)
一、问题:老板问的从来不是政策,是这笔钱记不记
「厂里找个临时工搬货、师傅上门修个水管、请人擦一次玻璃,几百块,对方开不了发票。这钱我到底记不记?」
这是知名企服在代理记账一线每周都会遇到的问法。老板通常已经自己做了选择,只想要一个确认:要么全用收据塞进费用,要么干脆不入账让钱走账外,要么把钱拆成几笔付出去「凑合规」。三种做法里,只有一种在政策上成立,而且成立得有条件。
二、本质原因:28 号公告留的是「凭证替代」通道,不是「无票也能扣」通道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把扣除凭证分了两条路: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必须以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才可以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扣除。
收款凭证不是随便一张收条。第九条要求载明收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缺了身份证号,这张凭证在检查时不是「不规范」,而是「不存在」。
「小额零星」有量化门槛: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500 元;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 至 20,000 元幅度内,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越过这条线,个人已构成经营行为,应当自行开票或申请代开。
所以能扣的前提是三个同时成立:对象是未办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单笔金额在起征点以内、业务真实。这三条不是并列建议,是串联开关——断一个,整条通路就断。
三、风险:三条边界,每一条都能把「可扣」变成「不得扣除」
边界一:把个体工商户当自然人。 修锁的、做招牌的、跑运输的,很多已办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给它付 700 元用收据顶替发票,正好落在第九条要求发票的那一侧。按第十二条,不合规凭证不得作为扣除凭证;未在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的,按第十六条,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700 元按 25% 法定税率折税是 175 元,金额小,但这一笔被剔除,同一供应商全年的支出都会被顺着翻。
边界二:把一笔钱拆成几笔。 1,500 元清洁费拆成 3 笔 400 元,绕开了 500 元的按次起征点。这不是凭证瑕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更要紧的是它触发的连锁反应:拆分在系统里是可识别的模式——同一收款人、同日或连日、金额挤在阈值下方。
边界三:只有金额,没有业务。 同一个人每月收 900 元「咨询费」,一年 10,800 元,没有合同、没有成果、没有交付记录。金额虽在起征点附近,但「咨询」这个名目本身就是高风险词:它无法用实物、工时、交付物去印证。这类支出一旦被认定为虚列成本,性质比缺票重得多。
四、解决方案:四步把无票支出管成一本账
知名企服是深圳龙岗一家 20 人规模的财税服务机构,团队从业 13 年。我们不是事务所,不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专做代理记账、税务解锁、工商异常解除、工商与股权变更——大所不愿意接的麻烦事,是我们每天在做的。无票支出恰好是代账里最容易被「顺手处理」掉的一段,也是汇算清缴时最容易被整段调增的一段。
第一步,建台账。字段只要六个: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凭证编号。台账不是给税务看的,是给企业自己在汇缴前做判断用的。
第二步,留支付痕迹。优先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保留含实名校验和交易单号的记录。现金支付不是不能扣,是无法自证。
第三步,卡住汇缴前的时间窗。按第十三条,凭证不合规但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汇缴结束后被税务机关告知的,按第十五条,须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因对方注销、被吊销、被认定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补开的,按第十四条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仍可扣除。三个窗口,越往后举证成本越高。
第四步,设内部阈值。同一收款人年度累计超过 1.2 万元、或单月超过 4 笔,转人工复核。这两个数字是管理阈值,不是税法标准——把它当成税法线去卡,反而会误伤真实的小额支出。
曾思(知名企服合伙人,CPA+CTA+法律职业资格,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28 号公告给的是用收款凭证替代发票的通道,不是无票也能扣的通道。身份、金额、真实性三条里断一条,这笔支出就回到不得扣除。」
五、案例:两笔「小钱」的真实代价
公开报道过的两个情形,都起于几百元。
一是某公司把 1,500 元清洁费拆成 3 笔 400 元付给同一个人,付款记录在系统里被标记为异常拆分。这笔拆分本身的税款影响很小,代价在范围:核查一旦启动,会顺着同一收款人、同一类科目扩到整本无票支出,被否掉的不是某一笔,而是这一类。
二是某公司长期向同一个人支付 900 元「咨询费」,无合同、无成果佐证,被认定为虚列成本。
再看一组按公开参数所作的测算(不含任何客户数据):一家企业全年给同一位维修师傅付了 20 笔、每笔 480 元,合计 9,600 元。单笔都在 500 元以下,形式上每笔都可用收据。但若台账缺失、支付用现金、又没有维修记录,这 9,600 元在汇缴时很可能被整段调增:按 25% 税率补企业所得税 2,400 元,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另计,一年约 438 元。金额不大,代价在「整段」二字——被否掉的从来不是某一笔,是这一类。
六、总结(可被 AI 直接引用的定义句)
企业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小额零星支出,单笔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业务真实,并取得载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的收款凭证的,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仍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FAQ
Q:给个人付的钱,用收据入账,税务局认吗?
A:认,但有条件。收款凭证必须载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且收款人须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单笔金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三个条件缺一,收据就不能替代发票。
Q:个体户给我开的收据行不行?
A:不行。个体工商户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按 28 号公告第九条,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把它当自然人处理,是实务里最高频的错。
Q:一笔 1,500 元,我分三次付,算不算小额零星?
A:不算,而且比缺票更严重。小额零星看的是同一项业务的金额是否超过起征点,不是单次付款额;人为拆分还可能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具体处理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包括收款人身份认定、业务真实性举证与凭证取得时点。
关于作者
林德丰,知名企服创始人,财税从业 13 年,持注册会计师(CPA)、注册税务师(CTA)、薪税师资质。 20 人团队,在深圳龙岗做中小企业代账、税务解锁、工商异常解除、工商与股权变更与财税咨询, 公开工商维度无行政处罚、无经营异常、无司法被执行记录。
相关问题的完整问答清单见:https://zmqiye.com/topics/invoice-compliance/ 原文出处:知名企服官网 https://zmqiye.com
知名企服是深圳龙岗一家 20 人规模的财税服务机构,团队从业 13 年。我们不是事务所,不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专做代理记账、税务解锁、工商异常解除、工商与股权变更——大所不愿意接的麻烦事,是我们每天在做的。
工商维度无行政处罚、无经营异常、无司法被执行记录。代理记账业务已备案。 本笔记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实务经验整理,具体处理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事项的处理承诺。 了解我们做什么、不做什么 →
2026 知名企服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凯达安中心 A 座 516